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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之神发现财富|私人侦探公司265007|拉丁政制——古罗马共和制度的草创与演

发布者:华南海洋之神在线登录大学发布时间:2024-10-24

  welcome海洋之神ღ★★★✿,海洋之神590ღ★★★✿。海洋之神590ღ★★★✿,海洋之神590线路检测中心海洋之神在线登录ღ★★★✿,海洋之神ღ★★★✿,海洋之神发现财富ღ★★★✿。诺贝尔奖ღ★★★✿。传说中的罗慕路斯创建了罗马城ღ★★★✿,此后私人侦探公司265007ღ★★★✿,在王政时代(前753-前509)ღ★★★✿,先后有七位国王统治罗马ღ★★★✿,被称为“王政时代”ღ★★★✿,在罗慕路斯的时代ღ★★★✿, 罗慕路斯任命了100名最有名望的人做议员ღ★★★✿,称其单个的人为“贵族”ღ★★★✿,称其团体为“ 元老院 ”ღ★★★✿。元老院一开始只是咨询机构ღ★★★✿,后来就成了罗马的最高权力机构ღ★★★✿,管理财政ღ★★★✿,外交ღ★★★✿,军事等等ღ★★★✿,权力很大ღ★★★✿。另外一个权力机关则是库里亚大会(即公民大会ღ★★★✿,也称区民大会ღ★★★✿,以下简称区会)ღ★★★✿,库里亚大会是以家族与氏族为根据的ღ★★★✿,以血脉为基础的会议ღ★★★✿,是 塞尔维乌斯 改革之前(见后)的唯一权力机关私人侦探公司265007ღ★★★✿,传说起源于第一任罗马王 罗慕路斯 时期ღ★★★✿。大会由王(Rex)召集ღ★★★✿,限成年男子参加ღ★★★✿,按三个部落划分(即ramnes部落ღ★★★✿,tities部落ღ★★★✿,luceres部落 )ღ★★★✿,每个部落又有十个 库里亚 ღ★★★✿,所以总共有30个库里亚参与会议ღ★★★✿,但通过决议时ღ★★★✿,30个库里亚各有一票表决权ღ★★★✿。在很长的一段时间ღ★★★✿,库里亚大会是罗马唯一的权力机关ღ★★★✿。库里亚大会在王政时期拥有以下职权ღ★★★✿:进行个人脱离 氏族 的仪式ღ★★★✿,自权人收养(即为一方家父归属于另一方家父)ღ★★★✿,公证遗嘱ღ★★★✿,举行 圣王 (rex sacrorum)和大祭司的宗教仪式ღ★★★✿,确认个人放弃家庭宗教仪式(即宣布与家庭脱离关系)ღ★★★✿,确认王的任命ღ★★★✿,通过法律(但是ღ★★★✿,如果大会拒绝这些法律并不妨碍它们的颁布)和 审理案件 (即向人民申诉)ღ★★★✿,有时候还有 宣战 权ღ★★★✿。

  罗马第六任国王塞尔维乌斯(前578-前534在位)的改革对罗马影响深远ღ★★★✿,赛尔维乌斯使所谓的客民【按照客民法留居在罗马的外国人】和公民在军事上所承担的义务和权力平等ღ★★★✿,但是这一改革却并没有阻止罗马王政的终结ღ★★★✿,所以可以预见ღ★★★✿,在罗马国家中ღ★★★✿,特别是共和体制的转变ღ★★★✿,首先造成国内危机和政制转变的矛盾ღ★★★✿,是公民之中限制官吏权力的矛盾ღ★★★✿。此外ღ★★★✿,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还创设了森图里亚会议ღ★★★✿。赛尔维乌斯仿照希腊和伊特鲁里亚人(意大利中部的居民ღ★★★✿,长期与罗马为敌)的公民兵制ღ★★★✿,对罗马自由居民进行财产普查ღ★★★✿,按财产多寡把公民分为5个等级ღ★★★✿。各等级提供数目不等的“森图里亚”(Centuriaღ★★★✿,又译“百人队”“百人团”)ღ★★★✿,(作为罗马的军事力量ღ★★★✿。在第一等级之前还有若干骑士百人团ღ★★★✿,由贵族子弟组成ღ★★★✿。一二等级是重装步兵ღ★★★✿,三四等级是轻装步兵ღ★★★✿,第五等级是投石兵和弓箭手ღ★★★✿。无产阶级龙鸣被排除在外ღ★★★✿。公民兵必须自备武装ღ★★★✿,装备随财产等级而有所差别ღ★★★✿。森图里亚可以说是军团制度的雏形ღ★★★✿。森图里亚会议便由森图里亚组成ღ★★★✿。也称“百人队”或“百人团”大会ღ★★★✿。起初这个会议具有军事性质ღ★★★✿,后来取代原先的库里亚会议ღ★★★✿,获得宣战ღ★★★✿、媾和ღ★★★✿、选举高级官员ღ★★★✿、制定法律和审判等职权ღ★★★✿。因它以森图里亚为单位投票ღ★★★✿,实际上被拥有森图里亚数目过半的第1等级富有公民所控制ღ★★★✿。森图里亚大会后来与著名的罗马元老院和执政官构成罗马共和体制的基础ღ★★★✿。

  罗马最古反对派所做出的最早的成果就是废除了终身任期的国家元首制ღ★★★✿,即废除国王【bc509ღ★★★✿,以布鲁图斯为首的共和派驱逐末代国王小塔克文】ღ★★★✿。如果按照罗马史学家蒙森的说法ღ★★★✿,我们就可以总结出一个规律ღ★★★✿:一般情况下ღ★★★✿,所有的意大利民社(民社的概念见下)的统治者后来无不从终身任期变为每年一任ღ★★★✿,但是实现这种政制变化的手段却不一样ღ★★★✿:1.一个终生国君应意外死亡后ღ★★★✿,人民决定不再选一个ღ★★★✿,如罗慕路斯死后的元老院摄政期【bc8世纪ღ★★★✿,元老院摄政数十年】ღ★★★✿;2.一个国君自动退位ღ★★★✿,最后演变成惯例或成为政制的一环ღ★★★✿,据说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就是这么打算的ღ★★★✿;3.国君暴虐或昏庸ღ★★★✿,人民造反ღ★★★✿,将他驱逐ღ★★★✿。很显然ღ★★★✿,罗马属于第三种ღ★★★✿。

  罗马的王政就是这么结束的ღ★★★✿,罗马的末代国王是赛尔维乌斯的女婿小塔克文(前539—前509在位)【卢修斯·塔克文·苏佩布ღ★★★✿,?-bc496】是赛尔维乌斯的女婿ღ★★★✿,是第五任国王老塔克文的儿子(一说孙子)是个臭名昭著的暴君ღ★★★✿。他和他的儿子不懂政治ღ★★★✿,欺压百姓ღ★★★✿,无恶不作ღ★★★✿。ღ★★★✿。他的儿子也是个花花公子ღ★★★✿,好色之徒ღ★★★✿,强奸了贵族妇女鲁克丽丝ღ★★★✿,后者不堪受辱ღ★★★✿,自杀ღ★★★✿。鲁克丽丝的丈夫卢修斯·塔克文·柯拉汀和兄长卢修斯·朱尼厄斯.布鲁图斯大怒ღ★★★✿,(鲁克丽丝属于布鲁图斯氏族)号召人民ღ★★★✿,将小塔克文一家驱逐出罗马城ღ★★★✿。随后卢修斯·塔克文·柯拉汀和卢修斯·朱尼厄斯·布鲁图斯共同当选执政官ღ★★★✿。罗马的王政时代就此结束ღ★★★✿。

  罗马的“高傲者”被愤怒的人民驱逐ღ★★★✿。原因有几点ღ★★★✿:1.国王不遵守法律ღ★★★✿;2.国王不经审判就剥夺他人的财产ღ★★★✿;3.他要求法律规定之外的额外兵役与劳役ღ★★★✿,人民的愤怒完全就是源于以上几点ღ★★★✿,于是他们发誓ღ★★★✿,不允许再有国王ღ★★★✿。但是所谓的“献祭王”却留下了ღ★★★✿,这人在罗马官吏系统中地位最高但是权力最小ღ★★★✿,人们立出这么一个王仅仅是因为宗教意义ღ★★★✿,即神在人间的使者ღ★★★✿,但是也仅此而已了ღ★★★✿。王族的所有人都被驱逐出了罗马ღ★★★✿,塔克文家族撤往了凯雷【伊特鲁里亚南部重要城市】ღ★★★✿,那里没准是他们的故乡ღ★★★✿。罗马人民废除了一个终生任期的统治者ღ★★★✿,另立两个每年一任的执政官来领导罗马民社ღ★★★✿。

  尽管共和国得以建立ღ★★★✿,但共和国内部的斗争仍然十分激烈ღ★★★✿,在罗马共和国初期的一系列不同阶级的斗争中ღ★★★✿,他们就显现出了不同于其他革命的地方ღ★★★✿,自罗马成为一个国家伊始ღ★★★✿,掌握一切的权力就赋予给了代表旧公民【与之后新型公民团进行区分ღ★★★✿,代指氏族贵族】的民社【最早的罗马政治单位之一】ღ★★★✿,所谓民社ღ★★★✿,是拉丁人(指古代定居亚平宁半岛中西部拉丁姆平原的民族ღ★★★✿,包括罗马和其他各民族)的社会组织ღ★★★✿,意大利的诸拉丁民社存在有一个松散的拉丁同盟ღ★★★✿,盟主为阿尔巴民社ღ★★★✿,是拉丁同盟的神圣古都ღ★★★✿。罗马民社则是拉丁同盟之中的一支ღ★★★✿,但不同于其他拉丁民社仅为单一的原始民社ღ★★★✿,而是由三个原始民社通过契约组成的ღ★★★✿。

  说起罗马三民社合并的缘由ღ★★★✿,大致是这样一个过程ღ★★★✿:罗马地区相邻的三民社位于拉丁同盟的北部前线ღ★★★✿,久经外族侵扰ღ★★★✿,形成了守望相助的关系ღ★★★✿,为了更好的抵御外敌ღ★★★✿,相约合并为罗马民社ღ★★★✿,被称之为罗马三部ღ★★★✿、三部之间有内部的礼仪排位ღ★★★✿,但权利便无二致ღ★★★✿。民社在部分书中ღ★★★✿,也被称之为政区ღ★★★✿,可以理解为罗马最初有三个政区ღ★★★✿,在赛尔维乌斯改革后ღ★★★✿,增设第四部ღ★★★✿。据记载ღ★★★✿,每部(政区)均由10个氏族(族区)组成ღ★★★✿;氏族由若干父权制大家庭组成ღ★★★✿,每个家庭都人数众多ღ★★★✿,据推测每家50-100人ღ★★★✿。

  每个拉丁民社都是以地区聚居为特点的具有相同风俗ღ★★★✿、语言和适用相同规则的ღ★★★✿,并共同营造公共设施ღ★★★✿,例如城墙ღ★★★✿、广场ღ★★★✿、仓库ღ★★★✿、祭坛等ღ★★★✿,民社大致同于城邦ღ★★★✿。拥有判决刑事案件上诉的权力ღ★★★✿,审判民事案件的权力与任命国家官员的权力

  罗马民社政制与希腊城邦民主制度有些类似ღ★★★✿,但却并未完全照搬ღ★★★✿。由于罗马根本上依然是一个农业国家ღ★★★✿、陆地国家ღ★★★✿,而非商业国家ღ★★★✿、海洋国家ღ★★★✿,因此在最初时并没有像希腊城邦一般采用全民参与的直接民主ღ★★★✿,而是通过族区ღ★★★✿、政区来实现代议政治ღ★★★✿,其社会单元仍然具有家庭ღ★★★✿、氏族的因素ღ★★★✿,不像希腊殖民城邦会打破家庭和氏族的界限ღ★★★✿,这可以说是罗马民主与希腊民主制度的根本区别ღ★★★✿。我们可以认为ღ★★★✿,民社是罗马共和制度的基础ღ★★★✿。民社也是构成罗马各权力机关的基础

  在所有由民社处理的事情中ღ★★★✿,民社必须团结一致ღ★★★✿。【这个准则由蒙森在罗马史中提出ღ★★★✿,代表它是罗马政制中的首要准则】为了更加高效地利用权力ღ★★★✿,民社将权力赋予到个别终身任职的个人ღ★★★✿,于是独裁与高压统治就不可避免ღ★★★✿,其后果就是ღ★★★✿,必然有人致力于削弱这种权力ღ★★★✿。在从共和国伊始到格拉古兄弟的漫长岁月中ღ★★★✿,罗马革命者与进步人士想要的ღ★★★✿,不是限制国家的权力ღ★★★✿,而是限制官僚的权力ღ★★★✿。这时候的罗马共和国同时进行着三种斗争ღ★★★✿:

  1.公民内部所进行的限制权力的斗争ღ★★★✿,如共和国初期的卡西乌斯土地改革【bc486年ღ★★★✿,卡西乌斯第三次执政官任期内】ღ★★★✿,在早期共和国期间ღ★★★✿,贵族与平民的土地斗争就十分激烈ღ★★★✿。时任执政官的卡西乌斯提出了《卡西乌斯土地法案》(Lex Cassia Agraria)ღ★★★✿,希望将那些贵族夺得的土地一部分给拉丁人ღ★★★✿,另一部分给平民ღ★★★✿。贵族对于这一提案感到恐慌ღ★★★✿,因为卡西乌斯的决定不仅威胁到了他们的财产ღ★★★✿,而且他们认为卡西乌斯定是想借此讨好平民ღ★★★✿。与其共同执政的另外一位执政官极力反对这种做法ღ★★★✿,他宣称这种慷慨的民众性馈赠是动机不纯的ღ★★★✿,是卡西乌斯在为自己通向王权铺路ღ★★★✿。平民相信了这种说法ღ★★★✿,拒绝了卡西乌斯的提案ღ★★★✿,以叛国罪处死了卡西乌斯ღ★★★✿。而随后公元前367年通过的《李其尼·塞克提亚法》(Lex Licinia Sextia)虽然规定了任何人占有土地不能超过500尤格(面积单位)ღ★★★✿,但是无人遵守ღ★★★✿。富人每年还是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占有土地ღ★★★✿。

  2.非公民要求政治平等的运动ღ★★★✿,这些非公民包括平民ღ★★★✿,拉丁人ღ★★★✿,意大利人还有被释奴【法律上允许释放的奴隶】ღ★★★✿,还有些是已经被称为公民的平民ღ★★★✿,他们都缺乏政治平等ღ★★★✿,都要求这种平等ღ★★★✿,随着罗马的强大ღ★★★✿,罗马逐渐成为拉丁同盟的主导者ღ★★★✿,其他加盟者处于依附地位ღ★★★✿。公元前4世纪ღ★★★✿,不满罗马的同盟者开始了反抗罗马的专横的斗争ღ★★★✿,要求摆脱罗马的控制ღ★★★✿。公元前340年〜前338年ღ★★★✿,发生了同盟战争(或称拉丁同盟战争)私人侦探公司265007ღ★★★✿。同盟者结成一个新的同盟ღ★★★✿,共同对抗罗马ღ★★★✿。公元前338年ღ★★★✿,罗马人击败新同盟者海洋之神发现财富ღ★★★✿,拉丁姆平原完全被罗马征服ღ★★★✿,拉丁同盟宣告结束ღ★★★✿。罗马让这些被征服地区实行自治ღ★★★✿,战时与罗马并肩作战ღ★★★✿,成为“拉丁同盟军”而后ღ★★★✿,罗马在征服了许多意大利地区后都实行这一制度ღ★★★✿。

  3.富人与贫穷人的斗争ღ★★★✿,这种斗争不但更普遍ღ★★★✿,而且烈度也更大ღ★★★✿,如平民撤退圣山运动【bc494ღ★★★✿,平民不满债务劳役撤离罗马城ღ★★★✿,拒绝服兵役】ღ★★★✿。初期ღ★★★✿,罗马虽然建立了共和国ღ★★★✿,但是特权都被贵族把持ღ★★★✿,平民基本没什么话语权ღ★★★✿。忍无可忍的平民在前494年ღ★★★✿,掀起了”圣山撤离运动”ღ★★★✿,全部搬出罗马城让贵族自己耍ღ★★★✿。贵族被迫妥协ღ★★★✿。设立了保民官这一职务ღ★★★✿。保民官从平民会议中选出ღ★★★✿,最初为2人ღ★★★✿,后来增加到10人ღ★★★✿。保民官人身不受侵犯ღ★★★✿,享有一种特殊权利--否决权ღ★★★✿。保民官其权力之大甚至可以否决罗马元老院的决议ღ★★★✿。除独裁官外ღ★★★✿,对其他任何高级长官的决定ღ★★★✿,只要违背平民利益ღ★★★✿,均有权予以否决ღ★★★✿。又设置了所谓“平民会议”起初决议只对仅平民参加ღ★★★✿,所以仅对平民有效海洋之神发现财富ღ★★★✿,后来权力逐渐扩大ღ★★★✿。在前450年又制定了著名的《十二铜表法》ღ★★★✿。ღ★★★✿。这些矛盾不但决定着罗马本身的历史ღ★★★✿,而且同样决定着意大利的民社的历史ღ★★★✿。享有特权的公民内部的争斗ღ★★★✿,排斥者和被排斥者的战争海洋之神发现财富ღ★★★✿,有产者和无产者的社会矛盾ღ★★★✿,这些争斗往往导致了本不能联合却联合的联盟ღ★★★✿,但是在本质和根本上都有很大差异ღ★★★✿。

  那么ღ★★★✿,国王与执政官的区别何在呢?虽然王政消失了ღ★★★✿,但罗马人的王权也没有消失ღ★★★✿,它由原来的终生任期的国王变成了两个有任期限制的“临时国王”ღ★★★✿,即执政官ღ★★★✿,这两位王自称法官(iudices)ღ★★★✿,将军(praetores)ღ★★★✿,同僚执政官(conules)ღ★★★✿。年度性ღ★★★✿,合作性与时效性是执政官与国王最大的不同ღ★★★✿,这也是共和与王政最大的不同ღ★★★✿,这王权所代表的最高权力ღ★★★✿,即民社所赋予的最高权力ღ★★★✿,并非一起移交两位最高行政长官ღ★★★✿,而是每一位执政官都拥有相当于王权的最高权力ღ★★★✿。这最高权力被同时赋予了两人ღ★★★✿,那么分工的出现就是必然的ღ★★★✿,但是这种分工不是法律约束的强制效力ღ★★★✿,一位执政官正在做的事另一位执政官可以随意干涉ღ★★★✿,最高权力与最高权力ღ★★★✿,一位执政官发号施令ღ★★★✿,另一位执政官禁止ღ★★★✿,这种分权所带来的就是防止如王权那样的独裁ღ★★★✿,两个执政官的命令可以相互抵消ღ★★★✿。这是执政官与国王最大的不同ღ★★★✿,那么如同小塔克文的独裁统治那样的个人压迫就不会再出现了ღ★★★✿。而执政官和国王还有很大的不同ღ★★★✿:时效性ღ★★★✿;执政官无法终身任职ღ★★★✿,当他们的任期结束时ღ★★★✿,他就会变得如普通公民无异ღ★★★✿。在罗马王政时代ღ★★★✿,虽然罗马国王收到法律的支配ღ★★★✿,但是最高法官不能再他那里收到控告ღ★★★✿,也没有专门为了审判国王而设立的法院ღ★★★✿,但是执政官在任期内犯下了如同杀人罪这样的公法【罗马法的类型ღ★★★✿,类似于现今的刑事违法】罪行ღ★★★✿,但是任期内他可以依靠他的职位躲避审判ღ★★★✿,但是一旦他的执政官任期结束ღ★★★✿,那么他就如普通公民无异ღ★★★✿,可以受到刑事追究ღ★★★✿。

  迄今为止ღ★★★✿,在刑事诉讼中ღ★★★✿,涉及罚金与刑罚时ღ★★★✿,不但案件的侦查与裁判属于国王的权能ღ★★★✿,就是决定被告人能否上诉也在罗马国王的权力之内ღ★★★✿。此时【罗马纪元245年ღ★★★✿,即bc509】瓦勒里法规定ღ★★★✿,宣判刑事处罚若不按照军法从事ღ★★★✿,那么执政官必须同意被告人上诉ღ★★★✿,后来瓦勒里法扩大到重大的财产罚金ღ★★★✿。从前执政官的护卫手持法西斯【拉丁语中的“斧头”ღ★★★✿,象征战争与将领】ღ★★★✿,代表了执政官的刑事裁判权ღ★★★✿,现在作为象征ღ★★★✿,执政官以法官资格而不是以将领资格出场ღ★★★✿,如果执政官不允许罪人上诉ღ★★★✿,那么法律仅仅只能施加恶名ღ★★★✿,有恶名的公民仅仅是不能作为证人海洋之神发现财富ღ★★★✿,所以ღ★★★✿,掌握最高权力的人在革命后所受的限制ღ★★★✿,严格来说只有事实上和道德上的价值ღ★★★✿,因此ღ★★★✿,执政官如果做事不超过原来国王的权限ღ★★★✿,那么他可能犯错ღ★★★✿,但是不算犯罪ღ★★★✿。

  而在民事审判中ღ★★★✿,原来罗马国王拥有的审判权力在执政官上被剥夺了ღ★★★✿,他们并不能干涉私人间上诉的权力ღ★★★✿。而还有一个被削弱的权力ღ★★★✿,即委任权ღ★★★✿,在昔日ღ★★★✿,罗马国王可以任意委任一位执法官亦或者其他官职ღ★★★✿,但是执政官的这项权力受到了削弱ღ★★★✿,在最高行政长官ღ★★★✿,即执政官离开罗马的时候ღ★★★✿,为了罗马城的正常执法ღ★★★✿,他必须委任一位法官来代替他进行审判ღ★★★✿,但是同僚的地位并没有扩大到代理人ღ★★★✿,也就是说ღ★★★✿,只要有一位执政官留在罗马ღ★★★✿,那么就不能委任法官或执法官ღ★★★✿。而执政官留在罗马城期间ღ★★★✿,他只有在规定的范围内才可以行使委任权ღ★★★✿,在没有规定的情况下ღ★★★✿,执政官的委任权就不存在了ღ★★★✿。

  以前祭祀的权力掌握在国王的手中ღ★★★✿,在努玛【罗马王政时代的第二位国王】的改革以后ღ★★★✿,国王甚至可以主持祭祀大会ღ★★★✿。自进入共和以后ღ★★★✿,这种权力并没有归于执政官ღ★★★✿,而是男祭司团如有空缺ღ★★★✿,自行补充ღ★★★✿。但是维斯塔贞女【罗马祭祀官职ღ★★★✿,必须终身保持贞洁ღ★★★✿,供奉灶神维斯塔】和个别祭司由祭司团掌握ღ★★★✿。民社原来对祭司团那种类似父权的家长裁判权也让渡给了祭司团ღ★★★✿,为了更好地进行处理ღ★★★✿,于是祭司团推举了一位团长ღ★★★✿,名为大祭司长(Pontifex maximus)ღ★★★✿。就这样ღ★★★✿,宗教权力与一般政治分离ღ★★★✿,祭司团独立ღ★★★✿,但是这也间接地导致了罗马的宗教职位世俗权力并不大ღ★★★✿,这种权力的分离当然也可以看作是对最高行政长官权力的限制ღ★★★✿。现在ღ★★★✿,国王已经被旧公民与新公民从王座上扯下ღ★★★✿,昔日国王的特权也被分离ღ★★★✿,故执政官没有圣职也没有昔日国王一般的特权ღ★★★✿,他所能表达他与普通公民不同的仅仅是在衣服【这里指拖加袍(toga)】的边上镶一圈紫边ღ★★★✿,且不得在城市里乘车ღ★★★✿,只能与普通公民一同步行ღ★★★✿。

  但是这种针对于执政官的权力限制ღ★★★✿,并不加于另一个特别官职身上ღ★★★✿,这个特别官职脱离于执政官的范围ღ★★★✿,是在两名执政官旁新设的最高长官ღ★★★✿,这就是“陆军领袖”(magister populi)也称为“独裁官”(dictator)ღ★★★✿。选独裁官时ღ★★★✿,不会有一位普通意义上的平民参加ღ★★★✿,这位长官纯粹是由一位执政官推举出来的海洋之神发现财富ღ★★★✿,对此他的同僚执政官与罗马政府也无法阻挠ღ★★★✿。独裁官的判决无可上诉ღ★★★✿,除非他允许ღ★★★✿,他一被任命ღ★★★✿,所有官吏都要受到他的管辖ღ★★★✿。但是独裁官依旧有着双重的限制ღ★★★✿:1.他是两位执政官的同僚ღ★★★✿,他的任期不能超过执政官的法定任期ღ★★★✿。2.他的任期的最高限度为六个月ღ★★★✿。独裁官上任时ღ★★★✿,他必须选择一位“骑兵统领”(magister equitum)ღ★★★✿,骑兵统领听命于陆军统领ღ★★★✿,与他共事ღ★★★✿,就像执政官与执法官那样ღ★★★✿。按照这种制度的目的来看ღ★★★✿,独裁官制度很可能被确立与执政官制度确立的时间差不多ღ★★★✿,甚至是同时起源于ღ★★★✿。在平时ღ★★★✿,执政官分权行使ღ★★★✿,保证了不会有独裁者的出现ღ★★★✿。在战争时期ღ★★★✿,推举一位共同领袖独裁官海洋之神发现财富ღ★★★✿,避免相同的最高权力相互消耗的低效ღ★★★✿,避免分权的危害ღ★★★✿。

  在上文说过ღ★★★✿,民社是罗马政治的基础ღ★★★✿。罗马的主权归于民社ღ★★★✿。王政时代结束以后ღ★★★✿,民社便获得了最重要与最大的权力ღ★★★✿,即决定民社的领袖ღ★★★✿,决定公民的生死ღ★★★✿,但是实际上ღ★★★✿,民社并不能这么做ღ★★★✿,因为权力落到了贵族的手里ღ★★★✿。人民的力量在于平民ღ★★★✿,平民之中已经有不少富有资财者或是名声显赫者ღ★★★✿,这些人虽然分担公共的负担ღ★★★✿,但是被列名与公民大会之外ღ★★★✿,在王政时代ღ★★★✿,这种情况被容忍了ღ★★★✿,只要公民大会被干预国家机构的正常运行ღ★★★✿,只要国王的权威使得客民与平民一同跪拜ღ★★★✿,从而使法律的平等在全国范围内实行ღ★★★✿,但是革命发生了ღ★★★✿,王政时代结束了ღ★★★✿,民社得到了定期裁判与选举执政官的权力ღ★★★✿,使得现在国王位置上的执政官从民社的主人变成了他的定期受托者ღ★★★✿。在罗马共和国建国初期ღ★★★✿,公民与客民同舟共济ღ★★★✿,矛盾得以暂时放下ღ★★★✿。在这个时期ღ★★★✿,民社的扩大不可避免ღ★★★✿,这种完成的最广泛方式ღ★★★✿,全体平民ღ★★★✿,即所有的非公民均被纳入公民阶级之中ღ★★★✿。非公民指既非奴隶也非按照客民法居住在罗马的外国人ღ★★★✿。

  在共和时代ღ★★★✿,人们避免民社最高官员与民社本身的冲突ღ★★★✿,并对刑事诉讼作出了以下安排ღ★★★✿:民社的最高职务的分化始终有必要要由最高行政长官(即执政官)的代理人为之ღ★★★✿。属于这一类人的有专门审理暴乱和叛国罪的审判官与执法官各二人ღ★★★✿,他们都是执政官亲自指派的助手ღ★★★✿,理所当然的ღ★★★✿,当执政官任期满了而退位时ღ★★★✿,这些助手也要一样退位ღ★★★✿。此人的地位ღ★★★✿,如同执政官ღ★★★✿,也是按照年度性ღ★★★✿,同僚性和常设性的原则所设下的ღ★★★✿。这方面所指的并不是低级罗马官吏本身ღ★★★✿,这些特派官员不是民社所指派的ღ★★★✿,而是为了更多地分化执政官权力和更高效处理政务所设计的ღ★★★✿,这些助手在之后的岁月里会不断分化ღ★★★✿,最终成为罗马官僚体系中多种多样的官吏ღ★★★✿。

  按照这样的精神ღ★★★✿,最高行政长官的民事诉讼裁判权被剥夺ღ★★★✿,原来罗马国王指派一个代理人去审理极个别案例的权力变成了执政官的职权ღ★★★✿,同样的ღ★★★✿,执掌国库与国家档案库的权力虽然也属于执政官ღ★★★✿,但是这方面也有专门的助手ღ★★★✿。在审理案件时ღ★★★✿,如执法官这样的助手固然会听从执政官的号令ღ★★★✿,但是没有他们的预知和参与ღ★★★✿,执政官便无法审查案件ღ★★★✿。对于执政官委托权这种双重约束存在于城市管理之中ღ★★★✿,作为最高行政长官ღ★★★✿,执政官有权将全部或个别归他管辖的事情交给别人(即代理人)ღ★★★✿。当然ღ★★★✿,在纯属民社的事务中ღ★★★✿,代理人是绝对不能插手的ღ★★★✿。

  但是ღ★★★✿,国王绝对拥有指定其继承人的权力ღ★★★✿,民社并没有把他从新的民社首领中收回ღ★★★✿,但是他被限于民社指定给他的人ღ★★★✿。通过这种约束建议权ღ★★★✿,对普通行政官员的任命貌似掌握在了民社的手里ღ★★★✿,然而就事实而言ღ★★★✿,建议权和正式推举权仍有很大的不同ღ★★★✿。在选举台上ღ★★★✿,执政官不仅仅是一位选举主持人ღ★★★✿,他实际上握有和昔日国王相似的特权ღ★★★✿,他可以不理会元老院ღ★★★✿,公民大会投出的选票ღ★★★✿,将某些选举人从名单上去除ღ★★★✿。他甚至可以在一开始就把选择限制在他拟定的名单当中ღ★★★✿,执政官可以随意任命同僚ღ★★★✿,就像国王对官员那样ღ★★★✿。因此海洋之神发现财富ღ★★★✿,执政官的权力其实是很大的ღ★★★✿,有许多人都将执政官比作共和时代的国王ღ★★★✿。

  之前私人侦探公司265007ღ★★★✿,旧公民的区会【即库里亚大会】ღ★★★✿,无论是事实还是法理ღ★★★✿,都是国家的最高权威ღ★★★✿,此时ღ★★★✿,这种特权遭到了打击并崩塌了ღ★★★✿,在纯属形式的事件和涉及氏族关系的文件时ღ★★★✿,如执政官或独裁官在就职时人民对他们像往日国王一样宣誓效忠ღ★★★✿,以及收纳义子与立遗嘱所需的法律特许ღ★★★✿,区会任然保持着旧日的权力ღ★★★✿,可是自此以后ღ★★★✿,区会不能执行任何纯属政治性质的决策ღ★★★✿,不久ღ★★★✿,平民也在区会中拥有了投票权ღ★★★✿。区会实际上是基于氏族组织ღ★★★✿,当民社扩大后ღ★★★✿,旧公民失去了集会与通过决议的权力ღ★★★✿,纯粹的氏族关系只存在于旧公民之中ღ★★★✿,于是政制改革以后ღ★★★✿,区的限制便被抹除了ღ★★★✿,平民得以自立氏族传承血脉ღ★★★✿,甚至包括新氏族与外国人ღ★★★✿,如萨宾家族克劳狄乌斯ღ★★★✿。

  区会的一切职权ღ★★★✿,例如推举行政长官ღ★★★✿,表决法律可否ღ★★★✿,而且是刑事上诉时予以决定ღ★★★✿,在共和时代都转交给了森图利亚大会ღ★★★✿。百人队以前负担公共的责任ღ★★★✿,现在也得到了公共的权力ღ★★★✿,于是ღ★★★✿,塞尔维乌斯体制所创造的微小开端ღ★★★✿,例如让军队表决是否宣战ღ★★★✿,现在得到了极大的发展ღ★★★✿,于是百人队大会彻底地夺走了区民大会(库里亚大会)的显赫地位ღ★★★✿,现在罗马的人民都将百人队大会视为寄托着主权的会议ღ★★★✿。

  在区会里ღ★★★✿,拥有表决权的人民一致平等ღ★★★✿,因此ღ★★★✿,当民社扩大时ღ★★★✿,国家就会到达成熟的民主政治ღ★★★✿。但百人队大会夺走了区会的权力ღ★★★✿,于是这种民主政治便不会在罗马生根发芽ღ★★★✿,百人队大会避免了将大权掌握在贵族的手里ღ★★★✿,确将这些都置于骑士【罗马阶层ღ★★★✿,表示中产阶级ღ★★★✿,例如商人】与富人的手里ღ★★★✿。

  至于元老院ღ★★★✿,元老院没受到政制改革的影响ღ★★★✿,掌握元老院的长老院依然还是清一色的贵族ღ★★★✿,他还保持着原有的特权ღ★★★✿,如议案的否决权ღ★★★✿。就事实而言ღ★★★✿,政制改革让元老院的职权进一步扩大ღ★★★✿,因为以后民社官员的任命更受制于民社的选择ღ★★★✿,也要听从贵族阶级的元老院来批准或驳回ღ★★★✿,只有上诉这件事不需要元老院批准ღ★★★✿。当王政遭到废除时ღ★★★✿,元老院的法制权力反而扩大ღ★★★✿,这是因为其他事务要在元老院中讨论ღ★★★✿。在王政废除以后ღ★★★✿,元老院便紧跟着扩大了组织ღ★★★✿,平民也可以加入元老院ღ★★★✿,在表决议案的时候ღ★★★✿,这些若干个非公民就是所谓的“在册者”(conscripti)ღ★★★✿,他们不能用紫边袍与红鞋这些表示元老阶级的标志ღ★★★✿,他们在元老院表决时不能够发表意见ღ★★★✿,仅仅能在分组表决时表示他们的意见ღ★★★✿,以增加票数ღ★★★✿。

  共和国时期的元老院逐渐变成行政机构ღ★★★✿,掌管财政和外交ღ★★★✿。在实质上成为罗马的最高机关ღ★★★✿,身为罗马的化身ღ★★★✿,这个官方团体负责派遣及接待代表城市的使者ღ★★★✿,指派官员去管理公共土地(包括行省的省长)ღ★★★✿,指挥军队以及分配公共资金ღ★★★✿。所有法律也必须经过元老院同意才能生效ღ★★★✿。元老院也有任命某个城市执政官或在战争等紧急状态下提名独裁官的权力ღ★★★✿。在共和国的晚期ღ★★★✿,元老院透过依靠元老院议决捍卫共和(senatus consultum de republica defendenda)ღ★★★✿,达到了避免独裁官任命的目的ღ★★★✿。这议决宣布戒严法ღ★★★✿,以及给执政官权力去“留心着共和应该不受到伤害”(takecare that the Republic should come to no harm)ღ★★★✿。

  不久以后ღ★★★✿,贵族成员的等级划分也明显了起来ღ★★★✿,尤其是在普遍征求意见时ღ★★★✿,地位尊贵的人都列在前面ღ★★★✿。他们之中为首的ღ★★★✿,就是元老院的首席元老(princeps senatus)ღ★★★✿,这个地位不久以后就成为了受人羡慕的尊敬位置ღ★★★✿,这一明显的划分还表现在执政官上ღ★★★✿,不知从何开始ღ★★★✿,执政官便分为了第一执政与第二执政ღ★★★✿。与此同时ღ★★★✿,贵族继续垄断着统治阶级ღ★★★✿,无论是法律还是惯例上ღ★★★✿,贵族与平民之间都隔着一层墙壁了ღ★★★✿,执政官在指定元老时远不如国王那般自由ღ★★★✿,执政官的本质是贵族阶层ღ★★★✿,他们的行为和意志都或多或少地受到本阶级的影响ღ★★★✿,因此执政官从掌管元老院的人变为了为元老院工作的人ღ★★★✿,元老若是由空缺也不能直接补全ღ★★★✿,必须等到税户调查时才能进行补充ღ★★★✿,于是贵族的数量就保持不变亦或是慢慢减少ღ★★★✿。在王政时代海洋之神发现财富ღ★★★✿,贵族阶级不禁人加入ღ★★★✿,常常有新氏族加入王政时代的贵族阶层ღ★★★✿,但是共和国里ღ★★★✿,平民的最高志愿便成为了进入元老院变成一个哑口无言的附属品ღ★★★✿。新的政制代替了旧政制时ღ★★★✿,罗马人与外国人ღ★★★✿,客民与公民之间的界限便被抹除了ღ★★★✿,客民得以加入民社ღ★★★✿,民众的力量得以增加ღ★★★✿,虽然贵族享有诸多特权ღ★★★✿,但是元老院得到的绝不是民社所失去的ღ★★★✿,新公民之间组成了罗马新的公民团ღ★★★✿,他们会不断发起运动ღ★★★✿,冲击着贵族统治这座城堡ღ★★★✿,想要动摇一座城堡不是占领最后一个据点ღ★★★✿,而是在城墙上打开一个缺口ღ★★★✿。接下来是属于罗马的时代ღ★★★✿,一个伟大的时代ღ★★★✿。

  与简单粗暴的古希腊全民参与的直接民主不同ღ★★★✿,罗马的共和制度以代议制为基础ღ★★★✿,其社会单元仍然具有家庭ღ★★★✿、氏族的因素ღ★★★✿,不像希腊殖民城邦会打破家庭和氏族的界限ღ★★★✿,这可以说是罗马民主与希腊民主制度的根本区别ღ★★★✿。罗马的共和体制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分权和制衡私人侦探公司265007ღ★★★✿,即是民主ღ★★★✿,也体现了一定的专制性(如执政官和独裁官的权力很大)ღ★★★✿,既防止暴君ღ★★★✿,也防止暴民.虽然仍然摆脱不了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ღ★★★✿,但在那个时代ღ★★★✿,确实是非常先进的制度ღ★★★✿,也为罗马的扩张奠定了基础ღ★★★✿。罗马这艘巨舰ღ★★★✿,正扬帆起航ღ★★★✿,驶向广阔的世界ღ★★★✿。ღ★★★✿。ღ★★★✿。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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